返回 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64号)和《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265号)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涉及房屋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房号是:_________。
  二、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服务等级   级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按住宅   元/㎡.月、车位(或车库)  元/个•月的标准缴交物业服务费。
  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起加__元/㎡.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加__元/㎡.月,11层至20层每层加__元/㎡.月,21层至30层每层加__元/㎡.月,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
  三、在合同期限内,如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调整相应的收费标准,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规定重新约定。
  四、本协议是作为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汕头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并使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1084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