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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12号),作为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8日

国汉律师:具体的指导案例,我们已逐个分析,请阅读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说案、疑难案例,我们认为这些指导案例对律师在办理相关类似案件的指导意义很大,具有借鉴的作用。


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1084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