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 好:我大姨是全职主妇,家务活不重,平常清闲时间挺多,于是在家附近的一家餐馆应聘为小时工,工作时间是中午十一点到两点,由于餐馆路面比较滑,一日工作 时不慎滑倒导致骨折,大姨要求餐馆报销医疗费用,但是餐馆的老板说,她是钟点工,并且是由于自己不小心摔倒的,餐馆不承担责任。请问我大姨的这种情况能算 工伤吗?餐馆是否应该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钟点工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的通俗称法,你大姨和这家餐厅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因此在餐厅内工作时不慎滑倒受伤是工伤。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如果这家餐厅给你大姨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家餐厅应承担你大姨的工伤赔偿全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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