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区长 电话:
第三人: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于19..年向第三人颁发的…集建(19…)字第02―0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位于…区…村…路…号的房屋属于原告与丈夫所有,此房屋是原告与其丈夫在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的。…已于1981年过世。此房屋由原告的长子…卖给了本案的第三人,房屋转让款为人民币…元。原告得知此事后,数次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第三人拒绝返还。原告并得知被告已于19…年将此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发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为城镇居民,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是不能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出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第三人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行为。而被告却未尽审查的义务,违法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颁发给第三人所有。
综上,被告未尽事实审查的义务,又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公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1084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