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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13911116715

被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执行请求:

1、请求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建设工程款人民币1860273.91元;

2、请求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人民币1728732.55元自2006年11月1日至判决给付之日的利息人民币325593元(计算至2009年7月31日);

3、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申请人1、2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请求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8634元;(以上1、2、3、4项总计2214500.91元)

5、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4日做出了(….)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日作出了( …)二中民终字第…号终审判决,判决确认: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1860273.91元;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申请人部分工程款1728732.55元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06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的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总计2863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虽经申请人数次催款,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现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

      2009年7月30日


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1084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