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13911116715
被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执行请求:
1、请求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建设工程款人民币1860273.91元;
2、请求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人民币1728732.55元自2006年11月1日至判决给付之日的利息人民币325593元(计算至2009年7月31日);
3、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申请人1、2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请求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8634元;(以上1、2、3、4项总计2214500.91元)
5、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4日做出了(….)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日作出了( …)二中民终字第…号终审判决,判决确认: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1860273.91元;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申请人部分工程款1728732.55元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06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的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总计2863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虽经申请人数次催款,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现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
2009年7月30日
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10845515